鞍山市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鞍山市汽车回收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泉。2003年8月7日公司成立,注册资金2300万元。专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固废利用。下设三个分公司,即:海城市分公司,台安县分公司,岫岩县分公司。公司座落在市经济开发区鞍刘路,规划占地面积37667.74㎡,其中高压走廊用地3068.92㎡,厂区建设用地34598.8。建筑总面积17459㎡,(其中予处理车间1700平,拆解车间7961㎡,备件库4422.67㎡,高压水水池及泵房、油水分离水池及泵房共501㎡,办公楼1253㎡,综合楼1284㎡,门卫27㎡,备件库增加库房300㎡),硬覆盖地面19500㎡。建设规模为年回收、拆解汽车三万台能力。
公司基础设施和装备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全部符合国家对汽车回收、汽车报废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存储场地、拆解场地、拆解设备,完全符合国家规定消防设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弃物存储设施和处理方案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管理团队的能力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完全符合汽车拆解企业标准要求。
SMg全国车辆报废解体办理中心|车辆报废解体|车辆补贴|车辆回收|车辆注销SMg全国车辆报废解体办理中心|车辆报废解体|车辆补贴|车辆回收|车辆注销鞍山市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总经理 : 陈维 代表公司向鞍山地区 ( 含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 ) 机动车主承诺 : 鞍山市汽车回收公司是鞍山地区唯一国家授权特许经营的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市交管部门的全力协调和支持下,全市报废汽车回收己实现一站式服务。公司建立了报废汽车大厅,交管部门和企业在大厅设立了统一服务窗口,单位或个人只要带全相关手续(详见报废车相关手续),一次性就可完成回收、注销手续,车主可随及取得残值费用。另外,也提醒广大车主,国务院第307号令和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明令,“必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国家特许经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解,必须由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报废车上路,相当于奔跑的“定时炸弹”,对道路安全形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1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报废车发生事故,原车主和所有转让人都难逃干系,面临法律追责。也将会为后续购置新车上牌和名下其它车辆年检、转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